
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现场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冯辉)1月13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支持桂阳县政府与一起非法倾倒工业生产废水污染环境案件中的当事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
一年来,桂阳县院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专门对公益诉讼检察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作出部署。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件,支持起诉7件,通过办案督促清理固体废物130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00余万元。
2020年9月13日,欧阳某等人拖废水9车约30吨,利用桂阳县大道旁桂阳县工业园雨水管网将废水排入附近水渠。事件发生时下游柏树村有4处村民水塘从该水渠引水,部分违法排放的废水进入了下游水塘。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该案线索,遂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支持桂阳县人民政府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江某、刘某华等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磋商。
磋商会上,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受桂阳县政府的指定作为赔偿权利人代表,与赔偿义务人围绕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和法律依据等情况进行了交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就本案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检察机关支持磋商意见。经过三个小时的磋商讨论,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约定由江某、刘某华等人承担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财产损失、事务性费用,民事责任分担问题由赔偿义务人自行约定处理。
对此次磋商会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也将持续跟进,确保协议内容落到实处、受损环境真正得以修复。
磋商协议的成功达成,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有助于及时修复生态环境、节约司法成本,着力宣传了“谁破坏、谁恢复”和“有损必究”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为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探索了新路径。
接下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民事公益诉讼与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检察监督,有效维护公共利益,把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为建设绿色桂阳贡献新时代检察力量。
责编:王亚东
来源:法制周报









